| 为保障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近日,承德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承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劳动者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方便用人单位参保,针对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实行动态实名制。参保职工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流动就业时,用人单位可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情况,及时为新增职工办理或接续工伤保险关系,做到缴费随时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