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4日起,石家庄市上调了衡量是否属于“普通住房”条件之一的住房平均价格,不少购房者因省了税金而高兴。不过也有市民咨询在5月4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但还没办房产证的房产,该按什么标准缴纳契税?昨日相关部门给予明确,“普通住房”以办房产证时间认定。
新住宅平均价减轻税负
按照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非普通住房”比“普通住房”要多交不少税。首先,“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是总房价的1.5%,“非普通住房”为4%;其次,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转让时不用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而“非普通住房”需要缴纳差额5.55%的营业税及附加;此外,个人“普通住房”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年内的“非普通住房”则需要缴纳成交价1%的土地增值税。
满足“普通住房”的条件之一是房价在同级别均价的1.2倍以下。由于房价上涨,目前石家庄二环内的房源,价格大都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上,再以之前的标准来衡量,市内多数住宅就成了“非普通住房”。
而根据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新住房平均价格,一环以内的“普通住房”由原来的低于4200元/平方米,上调至低于6600元/平方米。新住房平均价格减轻购房者的税负。
“普通住房”以办房产证时间认定
住宅平均价调整后,市民霍女士非常关心。她咨询,她的房子位于一环以内,当时购房价是4500元/平方米,但是房产证要到6月30日才下来。
“交房时就把契税、维修基金等都交了,并且是按4%的‘非普通住房’标准交的契税,像我这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是否可以按新标准缴纳契税?”霍女士问。
对此,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答复说,像霍女士这种情况可按新标准执行,多交的契税可以退回。并明确,“普通住房”的认定以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由开发商代办手续、代缴税费的,可与开发商联系,或在取得房产证时与完税凭证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