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今后,这些农民合同工人一旦失业就有保障了。
26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5月1日起,沈阳市用人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已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
用人单位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上月实发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由其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